期刊导读

法理、法史论文_数字技术风险程序规制的

发布时间:2022-09-28     作者:网站采编
文章目录

一、数字技术的多重意涵与法规范分析

(一)数字技术之双重面相

(二)我国数字技术的立法现状

二、数字技术风险的多维度辨识与程序规制之必要

(一)数字技术研发维度的风险

    1.强技术依赖下的裁量空间过度缩减

    2.转译代码时的“翻译”错误

    3.“技术索权”下的新型歧视与歧视的系统化

(二)数字技术应用维度的风险

    1.以更加隐蔽的方式规避程序中立性要求

    2.以瞬时性与自动化挫败程序参与性规则

    3.以不可知性与商业秘密保护要求让程序公开性出现真空地带

(三)数字技术风险程序规制之必要

三、数字技术风险程序规制的既有理论基础

(一)技术性正当程序:一种新的技术风险程序规制理论

    1.建基于传统正当程序理论,而非否定传统正当程序理论

    2.建立在技术怀疑主义的理论假设之上,强调人工的介入与监督

    3.本质上是一种客观主义的程序正义论

(二)主观程序正义:数字时代的新发展

    1.对数字技术秉持积极乐观的态度

    2.数字技术的优势有助于提升主观程序正义满意度

    3.在数字程序正义的实现功能上,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优于人工监督

四、数字技术风险程序规制之法理基础:一种主客观平衡论的重塑

(一)引入程序正义的“平衡论”

    第一,程序正义平衡论是价值的结构性均衡。

    第二,程序正义平衡论是一种动态均衡。

    第三,程序正义平衡论是一种多元均衡。

(二)合理汲取技术性正当程序的客观规制技术

    第一,强化程序公开性,进行更为充分的事前信息披露。

    第二,优化程序中立性,建立数字技术风险的审计跟踪记录机制。

    第三,提升程序参与性,实现数字技术风险控制的全过程公众参与。

(三)以主观程序正义补强结果正义性

五、结语

文章摘要:伴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推进,数字技术迅速频繁地嵌入权力的运行,简化权力运行程序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冲击中立、公开和参与等传统正当程序价值。正当程序理论和制度需要在传统意涵上演进与更新,技术性正当程序理论和主观程序正义理论分别从客观与主观两个维度,对数字时代如何保护正当程序价值进行理论调适与建构。对数字技术风险程序控制法理基础的思考需要以人为中心,引入程序正义的“平衡论”,关注主观程序正义理论超越程序客体而回归人的主体性讨论,并汲取技术性正当程序的客观规制技术,以满足数字技术拓展了的程序权利保护的时空要求。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3415/j.cnki.fxpl.2022.05.013

论文分类号:D920.0